司法有温度,调解暖民心,景德镇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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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景德镇中院主动将司法服务由再审终局延伸至诉讼前端,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多元路径,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再审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徐某应汪某的邀请前往房主孙某家为其自建房刷白,后徐某使用郭某搭建的脚手架刷白,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经鉴定,徐某因摔伤导致的损失共计893352.7元。一审认定孙某、郭某承担次要责任,徐某、汪某承担主要责任。四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景德镇中院,景德镇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汪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景德镇中院再审。
调解过程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景德镇中院审监庭深入四位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各方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实地查看涉案房屋,还原案件发生的经过、把握案件细节,并积极对接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乡政府、人民法庭,发动基层力量参与调解。由于当事人离景德镇中院路程远、交通不便,景德镇中院审监庭干警便主动前往当事人就近的基层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次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通过“背靠背”式的调解,法院干警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往返于当事人之间分别寻找突破点,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结合案件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力争通过调解彻底化解矛盾。最终在景德镇中院审监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四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向景德镇中院表示感谢。至此,该起长达5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无大小,事事关民生。景德镇中院推进再审调解蹄疾步稳,再创再审调撤率新高。2023年至今,再审案件调撤率达50%,其中包含涉诉信访案件、诉争长达15年的案件、历经多次审判程序的案件等,调解实际履行率达到100%,使案件办理结果有效转化为治理成果。
编辑 | 景德镇中院融媒体中心
一审:胡希权
二审:罗慧青
三审:周 杲